26 5 月 前車險法務,現任律師告訴你車禍的處理眉角
Posted at 02:47h
in 生活法律
王律師之前是產險業法務,每個月經手數百件車禍案件,說一些網路上都找的到的資訊沒意思,以下直接切入重點帶你看車禍的眉角:
一、 首先,大家都知道,車禍後要報警,警察會到場製作三聯單,依據雙方申請,看不同縣市,在14天~1個月後申請拿到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通常簡稱:初判表)。然而,如果你看過上千張的初判表,會發現,有8成以上的初判表都顯示肇事原因為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:
(一) 在雙方都有肇責的情況,如果初判表上顯示你「未注意車前狀況」,則跟對方的其他肇事責任比較後,你通常需要負擔5成以上的肇事責任,很多時候,更需要負擔7成的肇事責任。
(二) 眉角來了,我會建議客戶,在警察到場詢問車禍原因時,請把握這個原則答話「我都在注意車子前面的路況,沒有看到時速表上面的車速」。(噓~不要跟人家說是王律師教的
(三) 因為警察到場後,一定會問,你的時速多少?而警察會依據你的答覆詳實紀錄。而下交流道、車子匯流的路口、十字路口這些地方,都特別容易發生車禍,所以這些地方通常會降低速限,假設速限是50公里,而你跟警察說大概開50-60吧,那恭喜你,等著在初判表上看到 #涉嫌超速(許多人以為快速道路速限80,自己這樣講很聰明,實際上已經被套話)。
二、 不要隨便跟人簽和解書:
(一) 首先,對方沒有通知保險公司就跟你和解,之後他再跟保險公司報出險、理賠,保險公司依法可以行使「代位求償」的權利,依據修車單據再跟你要錢。
(二) 承上,不論對方是故意或不小心在跟你和解後,還找保險公司報出險,如果你有保第三人責任險(通常大家都會保),你可能會想找保險公司賠給對方,但保險公司可能認定雙方就車禍已經和解,而沒辦法幫你賠。